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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松原,一男子把14吨“普通胖头鱼”,贴牌“查干湖胖头鱼”售卖,一审二审都认为

吉林松原,一男子把14吨“普通胖头鱼”,贴牌“查干湖胖头鱼”售卖,一审二审都认为他构成“假冒注册商标罪”,他被判刑5年,男子服刑出来后,继续不服,提起申诉,法院再审认为他行为违法,但不构成犯罪,判他无罪,而警方查扣的14吨胖头鱼在冷库保管,全部腐烂销毁,男子要求国赔90万,高院判决出乎意料。

2012年年底到2013年年初,赵某从长春市场买进14吨普通胖头鱼,运到松原当地的冷库存放。

随后,他换了印有“查干湖胖头鱼”字样的包装袋对外销售。

接到举报后,相关部门先以涉嫌销售假冒商品立案。没多久,就把案子移送给了警方。

警方当年9月,就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赵某立案,当天就把人刑拘了,同时给存放鱼的冷库发了通知,要求帮忙保管这批鱼,不许随便转移。

冷库在11月,就给警方发了通知,说这批胖头鱼已经开始腐坏变质。

警方直到12月才处理,最后这批鱼因为腐烂全被销毁了。

后续法院审理认定赵某,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了5年有期徒刑。

赵某服刑期间一直不服,他喊冤叫屈,认为自己违法,该罚款罚款,该没收没收,但不至于判刑,而且还是5年。

这5年,赵某过得度日如年,而且出来后,身上也有了抹不去的污点,他无论如何不能接受。

等刑满释放后,赵某接着申诉,决心一定为自己讨个公道。

案子启动再审程序,最终法院认定他的行为虽然违法,但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,改判无罪。

赵某如释重负,终于还了自己清白。

他申请国赔,一共要求赔90万,2023年高院做出判决,认定警方在扣押财物过程中,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,导致14吨鱼全部损毁。

最终,判松警方赔偿赵某62.7万元,这个案子前不久刚被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库。

浙江也有过类似的案例,个体户把普通茶叶换成知名品牌包装售卖,一审被判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
再审时,因为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范围存在争议,最终改判无罪,被查扣的茶叶因为保管不当损毁,当事人也拿到了对应的国赔。

赵某贴牌卖鱼的行为确实不对,违反了市场经营的规矩,该罚的行政责任跑不了。

但不该他担的刑事责任,也不能硬扣。警方办案没保管好扣押的财物,该赔的也得赔,法律既不冤枉守法的人,也不会放过失职的行为,两边都按规矩来,才是真的公平。

《国家赔偿法》第4条规定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,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。

具体到本案,警方扣押案涉鱼后未及时处置导致损毁,属于违法行使职权,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不管是对普通经营者的行为定性,还是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,都不搞“一错到底”的护短,该纠正的纠正,该追责的追责,才是法律真正的公信力所在。

阳澄湖大闸蟹、五常大米、西湖龙井……也没听说有人被抓啊?

对此,你怎么看?

案例来源:九派新闻2026-7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