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“劫富济贫”是不是犯罪?孙玉良:建立公正法治社会才是治本之道】古有梁山好汉啸聚

孙王良评 2026-01-05 10:48:20

【“劫富济贫”是不是犯罪?孙玉良:建立公正法治社会才是治本之道】古有梁山好汉啸聚山林,“替天行道”的杏黄旗下,是“劫富济贫”的快意恩仇;今有网络之上,偶见对某些富豪“为富不仁”的愤慨,夹杂着对“侠盗”式人物的复杂情绪。当贫富的沟壑日益醒目,一种源于古老朴素正义观的冲动——取“不义之财”以济困苦——便会在社会情绪的暗流中涌动。然而,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必须直面并厘清这个核心问题: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,以“济贫”为名目的“劫富”行为,究竟能否跳出犯罪的范畴?答案清晰而坚定:任何未经法律授权的强制性财产剥夺,无论其动机如何“良善”,本质上都是对法治根基的撼动,是一种犯罪。想像一下,如果人人“劫富济贫”,这个社会该是多么混乱。因为富人中也有好人,穷人中也有恶人,劫的不见到是坏人,也不见到是不义之财。这样的做法如果是“正义”的,相当于人人都有“执法权”,结果必然是天下大乱,也必然是整个社会陷入贫穷,因为穷成为“天然正义”的化身,富则是具有原罪的。但现实生活中,又人人向往富裕,追求富裕,这不是很矛盾的悖论吗?所以,纠缠于“劫富济贫”是否合理的表象争论无济于事,真正的治本之道,在于坚定不移地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,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安排,从根本上疏导社会正义焦虑,实现财富的合理流动与共享。首先,必须从法律与社会的双重视角,剖视“劫富济贫”行为的本质。在法律的天平上,其犯罪属性不容置疑。我国《刑法》明确规定了抢劫、盗窃、抢夺、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。这些罪名的核心,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了强制或秘密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。所谓“劫富”,其手段的非法性直接触犯了这些铁律。法治的精髓在于“程序正义”与“规则之治”,它要求对任何权利的干涉(包括财产权)都必须经由法律预设的正当程序。如果动机的“正当性”可以凌驾于法律程序之上,那么任何个体或团体都可以凭借自我宣称的“正义感”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,其结果必然是强权即公理,社会将陷入人人自危的“丛林状态”。从社会效应看,个体的、“侠盗”式的财富再分配,其效果是随机的、局部的,且极不稳定,无法带来普遍的社会福利提升,反而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运行所依赖的产权安全与交易预期,最终损害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全社会利益。然而,仅仅指出“劫富济贫”的非法性与危害性,并未触及问题的深层根源。这一观念之所以能在民间话语中获得某种道义同情,正是因为它尖锐地折射出现实中存在的、亟待解决的社会痛点:发展的不平衡与财富分配机制的不尽完善。当部分人群通过勤劳、智慧与机遇合法致富时,社会报以掌声;但当公众普遍感知到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、市场垄断、规则不公或资本无序扩张等扭曲现象,而社会保障网络又未能充分兜底民生时,“为富不仁”的刻板印象便会滋生,“劫富济贫”的古老叙事便获得了滋生的土壤。它本质上是一种对制度性不公的扭曲抗议,是正义诉求在法治渠道不畅时的非理性宣泄。因此,问题关键不在于道德批判这种情绪,而在于如何通过坚实的制度构建,去回应和疏导这种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渴望。所以,社会进步的方向是:超越对个人行为的道德或法律评判,致力于系统性、制度性的“治本”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,方是治本之道,这意味着要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,全面嵌入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执行之中。此“法治”,非仅惩恶之“制”,更乃扬善之“治”,是社会正义的主动塑造机制。其路径至少包含三个维度:其一,以法治固根本,保障权利与机会的起点公平。这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,通过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》等,破除壁垒,防止资本与权力勾结掠夺社会财富;通过健全劳动法律法规,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与尊严;通过深化教育、医疗等基础领域的改革,努力缩小先天与地域带来的机会鸿沟,让每一个体的努力都有绽放的可能。其二,以法治精神,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富分配与再分配体系。公正的法治社会绝非“劫富”,而是通过法律的权威,确立并执行一套理性、透明的税收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。这包括优化个人所得税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等财产税制,让税收真正发挥调节过高收入的作用;同时,必须强力确保财政转移支付、社会保险、社会救助等“济贫”手段的公平、高效与全覆盖,编织坚实细密的社会安全网,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。其三,以法治精神弘扬正气,鞭挞歪风,畅通社会监督与权利救济渠道。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有能力及时纠正自身的不公。这需要强化司法独立与公正,让每一个公民,尤其是弱势群体,在权利受损时都能获得有效、低廉的法律救济;需要保障媒体与公众的监督权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让不公现象无处遁形;需要弘扬法治文化与契约精神,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。“劫富济贫”的浪漫想象,根植于人们对公平的本能渴求,但其手段的非法性与破坏性,决定了它只能是历史故事中的昙花一现,绝非现代社会的解困良方。因此我们看到数千年历史,“劫富济贫”的结果只是产生了另一批富人,另一批穷人,并没有构建出一个老百姓希望看到的公平公正社会,这就是黄炎培所说的“历史周期律”。封建王朝的循环,只不过是换了皇帝的姓氏,每一次王朝更替,都会带来社会动荡,甚至血流成河,一将功成万骨枯,结果是“兴,百姓苦;亡,百姓苦”。经过几千年的劫难,我们必须悟出:再不能这样下去了。通往正义的道路,绝不能依靠破坏规则的“快意恩仇”,而必须铺设于良法善治的坚实路基之上。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背后沉重的社会叩问,从而更加坚定地推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中国建设。唯有如此,才能从根本上消解那种以暴力实现财富转移的社会冲动,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护卫下,通过自身的奋斗安居乐业,最终达致“各美其美,美人之美,美美与共”的社会大同。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,对“替天行道”最深刻、最负责任的现代表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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